信息产业部官员在穗透露 最高法院关于破坏互联互通司法解释很快出台
电信运营商之间,目前由于恶性竞争,砍对手的光缆而造成通信中断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日前,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张春林在广东一个论坛上透露,最高法院关于破坏互联互通的司法解释有望最近出台,破坏互联互通将以刑事犯罪论处。
“砍光缆”可判刑三年
在广东省通信学会日前主办的“南方通信论坛”上,张春林说,最近最高法院对于破坏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已经进入讨论阶段,预计很快就会出台。这一司法解释对于故意破坏通信设施的行为(例如砍电缆、断电路等)将会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如果未经过产权人同意,而擅自占用通信资源,造成通信中断的,今后将以刑事犯罪处理,判刑至少在三年以上,而不是简单的“摘乌纱”(免除职位)。据介绍,对上述行为的处理将着重以是否造成消费者利益损害为标准。
不同电信运营商的网间互联互通,目前已经成为电信业监管的最头痛的领域之一。由于恶性竞争,引起不同运营商故意设置人为故障,甚至砍光缆、剪电缆等事情时有发生。据此前消息说,信息产业部早在去年上半年就致函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对破坏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进行司法解释。该函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法工委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互联互通刑事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
运营商不能垄断管道
张春林是在谈及我国的通信建设市场时透露上述信息的。他说,目前监管部门对于通信管道建设时的“存量”通信管道,将要求运营商不能全部垄断,至少要有一部分出租给其他运营商,而对于“增量”,则要求遵循“联合建设、集中维护”的原则,但通信管道的产权归投资者所有。
据介绍,在运营商之间争夺通信管道的同时,我国的通信建设却存在着资源浪费的问题。以光缆为例,目前京广、京沪、京沈哈等几大干线的容量,均超过300万线,但是这些光缆的利用率不超过20%。在一级干线和省级干线,几大运营商仍在大规模继续建设。“有农民反映现在田里通信光缆的标示碑比庄稼还多,有一些地方拖拉机已经因此进不了田”,张春林说。他认为,在通信建设上只顾建设不顾管理,只重投入不重产出,造成企业运作成本高企,是近年通信业“增量不增收”的原因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