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国家的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等作出规定,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的特点和内容决定了它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发挥着十分广泛的作用,在依法治国进程中,更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宪法规范和制约了国家权力、保证国家政权有序运行。宪法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确立国家体制和建立国家机构,通过赋予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充分而必要的权力,使国家政权在宪法设定的轨道上有序运行,避免国家权力运行中的“错位”和“越位”;通过建立各种监督机制,防止权力的滥用;通过合理分配中央与地方的权力,保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设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并通过经济、法律等措施予以保障、落实。宪法是维护法制统一的依据。宪法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和核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各种法律争议和冲突,最终应当以宪法为根据予以解决。
贯彻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切实维护宪法权威。维护宪法权威,要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宪法、严肃执行宪法。要加强宪法的普及教育,特别是要将宪法教育作为公职人员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与教育,使大家掌握宪法基本知识,树立和增强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党的领导和表率作用是关键。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党又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党自身也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维护宪法权威,要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这是我国宪法的实施监督机制,应当充分发挥这一监督机制的优势和作用。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十三年的基本经验为依据,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即将提请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这是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宪法在改革开放的社会实践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它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为了正确处理宪法的权威、稳定和与时俱进的关系,修改宪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真正做到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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