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准确地把握、科学地分析国情,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关于党的基本路线,《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了明确表述:“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条基本路线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的总纲。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最重要的是全面理解和正确处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关系,把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贯穿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
1982年通过现行宪法时,在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指出:“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序言的这一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自那时以来,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实践,经过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三次修改宪法,将1982年的原有规定修改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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