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今天上午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为方便广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职工就医,本市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对《药品目录》的调整,《药品目录》险种适用范围将扩大到工伤保险。
据了解,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200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与2000年国家《药品目录》相比,中成药品种由415个增加到823个,增加了98%。此次调整国家《药品目录》,尽量将那些具有良好疗效的新药、新剂型纳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六类药品不在此次国家《药品目录》调整范围:一是儿科药、预防用药、营养滋补药、美容减肥药等;二是口服泡腾片、口含片、洗身体的各种洗液等剂型;三是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四是含有珍稀动植物的中成药;五是地方推荐少的1998年以前的老药和地标转国标的药品;六是与原目录比较,已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贵,非临床必需的药品。
据介绍,今年年底前,本市对国家《药品目录》中统一规定报销比例的甲类药品不做调整,对自订报销比例的乙类药品调入与调出的数量总和将控制在国家《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总数的15%以内。调入本市《药品目录》的乙类药品,除工伤保险用药可以特殊考虑血浆、蛋白类制品以及中成药的酒类制剂外,将全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的规定。
据悉,对国家《药品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品,本市将允许医保参保人员不用医师处方直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本市还将根据实际,适当放宽紧急抢救期间的用药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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