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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公安局推行了行政诉讼公安局长出庭应诉制度,此举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开了先河,改变了行政诉讼中“民告官不见官”的惯常现象,创新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执法的新形象。
2004年3月5日,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民告官”案件,被劳教人员曹某不服嘉兴市劳教委依法作出对其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的劳教决定,向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嘉兴市公安局副局长、秀城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姚钰明同志出庭应诉。
3月12日,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田期玉在“新华网”《浙江一公安局长首次出庭当被告》上作出重要批示:此事可作一案例了解并加以总结,今后基层公安局长都应有这种法治意识和法律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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