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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 杨华):2004年1月1日起,浙江省实行因公牺牲民警家属救助金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救助金20万至35万元。救助金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救助金出现前,国家就有抚恤制度,因为抚恤金数额不高,许多省份的公安机关设立了伤亡民警抚恤补助基金。1993年,广东省首开先河,但最高的抚恤数额也只有30万元,浙江省这次救助金的数额堪称全国最高。另,其他省份的抚恤补助基金均由公安机关设立,而浙江的救助金是由政府出钱,财政上直接拨款的。救助金制度实施后,原来的抚恤金制度也仍旧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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