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医疗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处罚权;医疗广告技术内容的出证者是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具有广告的认证权。医疗广告实行区(县)、市两级认证,获得广告证明文号后,方可在新闻媒体上刊播。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和通信方式。
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贬低他人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利用患者或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下列疾病医疗广告不得刊播: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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