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一抢劫团伙用铁管和西瓜刀在国道上拦路劫车,作案数起,最恶劣的一次打死司机后,还将尸体剥光衣服抛尸于山沟。近日,天津市一中院审结此案,并以抢劫罪判处高某、张某某、张某3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无期徒刑;被告人王某因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
5人团伙中,高某、张某某年龄均为31岁,都是北京市人,而且均有前科。张某、王某某和王某都是河北省人,且住同村。法院经审理查明,5名被告人自去年4月2日至12月24日,分别结伙抢劫作案5起,致两人死亡,多人受伤,劫取财物共139600余元。
5人国道持钢管打劫害人
去年4月11日凌晨2时许,高某、张某某、张某和王某某经预谋,持铁管和西瓜刀,乘坐由被告人高某驾驶的捷达汽车,窜至本市蓟县邦均镇东,在102国道拦截惠某、王某、田某驾驶的白色福田轻型卡车,4名被告人分别持铁管和西瓜刀上前将福田汽车的挡风玻璃、大灯打碎。高某、王某用铁管和西瓜刀对被害人惠某进行殴打,将惠某打昏在地;张某某、张某用铁管朝被害人王某头、背、腿等处猛击数下,致被害人王某颅脑损伤死亡,后被告人张某某将仅有十二、三岁的田某捆绑起来,4被告逃离现场。
骗租车勒死司机抛尸山沟
同年4月22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高某、张某某、张某预谋后,窜至北京市顺义区,先同高某、张某骗租贾某驾驶的黑色捷达汽车(价值人民币13万元)后,接在他处等候的被告人张某某,伺机抢劫。当车行至顺义道张镇附近时,由张某下车望风,高某按住贾某的手,张某某用自行车闸线从司机贾某身后猛勒贾某颈部,致被害人贾某机械性窒息死亡。而后3名被告人驾车至河北省兴隆县茅山镇三岔口村津围公路东侧山坡上,高某和张某某用石块猛击贾某尸体的面部,并将贾某衣服脱下后抛至山沟内,并抢得被害人贾某价值230元的手机一部,后3名被告人驾驶所抢的汽车逃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