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在盗窃合租女室友的钱财被发现后,作案男子强行将对方奸污,为避免事情败露,竟两次试图杀人灭口。此案经审理,大港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男子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6年;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被告人刘某今年38岁,无职业,曾于1990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案发前,刘某与被害女子张某共同租住在本市大港油田一单元房内。今年5月7日10时许,“手头正紧”的刘某为了“弄点钱”,将目标锁定在室友张某身上。然而,当他刚刚从张某处盗得700余元人民币时,即被张某逮个正着。因恐事情败露,刘某来不及多想,便一下掐住张某颈部欲将其杀害。在二人僵持中,张某不停苦苦求饶,刘某见状放弃了杀人歹念,但还是残暴地将张某奸污。作案后,刘某为避免罪行败露,再次动了杀机,企图用电脑鼠标线勒死张某。此时,求生欲望强烈的张某又一次拼命哀求,刘某在反复思量后最终放弃了杀人念头。后刘某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同时,刘某犯罪后采用残忍手段欲杀人灭口,因被害人哀求才放弃歹念,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因此对刘某应实行数罪并罚。同时,考虑到刘某在实施故意杀人的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系中止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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