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女青年王某晚上骑自行车外出时被张某某驾驶的华利汽车撞伤,造成高位截瘫,其损伤程度构成一级伤残。后王某将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79万元。近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法官经努力,终于调解解决了此案———被告张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人民币2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晚21时许,在京福公路126公里处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张某某驾驶华利小客车与骑自行车下班回家的女青年王某相撞,造成王某高位截瘫。经法医鉴定,王某的损伤构成一级伤残。经交管部门现场勘察认定,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事故赔偿数额巨大。经交管部门调解,双方不能达成赔偿协议,王某遂起诉要求张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79万余元。
合议庭经分析认为,原告方参与解决事故的亲朋较多,人多嘴杂,意见不一致,是本案调解的一大障碍。于是,法官首先做原告当事人及亲属的工作,帮助他们分析各种解决方案及利害关系,终于使原告方的意见趋于统一。接着法官们根据当事人信任所请律师的心理,又与代理律师深入交换意见,请他一起做原告工作。在此基础上,法官又给被告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双方态度有所缓和的基础上,法官遂趁热打铁,请双方当面磋商,终于使原本严重对立的原告和被告心平气和地达成了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种损失25万元。为早日结案,法官们还冒雨赶到信用社帮助当事人办理存款转账手续。通过努力,被告全部赔款已在调解书生效后及时交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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