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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77岁的防城港市大录镇万德村冲也尾组农民唐上章与同组65岁的农民黄菊英,在防城港市中级法院法官的温情调解下握手言和,使一宗争执了两年多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划上圆满的句号。
2002年7月17日下午,上诉人唐上章与原审被告唐国将(与唐上章系父子关系)等10余人,在大录镇万德村冲也尾组山塘(地名)地旁边的一棵龙眼树上采摘龙眼,被上诉人黄菊英获知后,便手执一把草镰刀来到现场并骂唐上章等人偷摘她的龙眼,唐上章与她为龙眼树的权属问题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黄菊英用镰刀架在唐上章的脖子上,唐国将见状随即上前将刀夺下丢在地上。
在抢夺过程中,唐上章的肩部、左手指被刀割伤。黄菊英去拉装有龙眼的箩筐,唐上章为了不让她把龙眼拿走,便同她抢夺,并将黄菊英推倒在地,同时从地上拾起一条竹棍朝黄菊英乱打,打中黄菊英的左手。黄菊英坐在地上与唐上章继续对骂,后经他人劝阻停止争斗。双方散开后,黄菊英觉得左手腕疼痛。经医院诊断,黄菊英左尺骨远端骨折。住院治疗24天出院,共花去医疗费4000多元。黄菊英通过公安机关向唐上章索赔未果,于是向防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法院一审认为:双方因龙眼树权属问题发生争吵,黄菊英用刀架在唐上章的脖子上,唐上章用竹棍打黄菊英致使黄菊英左桡骨骨折的后果,双方均有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黄菊英应承担30%的过错责任,唐上章应承担70%的过错责任。判决唐上章赔偿黄菊英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5065元的70%即3045元,承担诉讼费用426元的70%即240元。
唐上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防城港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防城港市中级法院考虑到该案两名当事人年龄都比较大,行动不便,只懂方言,交流不便。该案因龙眼树的权属纠纷引起,如果简单的坐堂审判,不利于当事人参与诉讼,也不利于从根本解决问题。
为此,该院决定选派部份精通当地语言(客家话)的法官组成合议庭,深入到当事人所在地就地开庭并做好调解工作。为做好调解工作,使双方真正做到案了事了,法官们还邀请双方的亲属参加旁听庭审并参与调解。开庭前,法官们与双方当事人拉起了家常,为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家属准备了茶水,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
法官们经过开庭调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从双方的过错及应承担的责任、双方应珍惜邻里关系、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等方面耐心地做当事人的法制宣传工作。经过庭上调解和休庭调解,最后双方都认识到了双方在处理该事件上的错误,在互谅互让的原则下,达成了和解协议,并表示今后不再为此事争执。上诉人唐上章的亲属当庭表示愿为唐上章赔偿并当庭履行。经休庭后,上诉人唐上章的亲属为他筹集了3000元,并由唐上章亲手交给被上诉人黄菊英,并在法庭上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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