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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一名17岁少年伙同他人盗窃夜景灯光系统管线、景观泛光灯等物,总价值2.4万余元。日前,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少年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其同伙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收到判决后二人不服,向市二中院提出了上诉。
今年17岁的王某系山西省浑源县人,初中毕业后一直游手好闲,后来津暂住南开区。今年2月间,王某多次窜至北辰区武警招待所、河东区华昌道化学楼等地,在楼顶窃得夜景灯光系统管线、金属灯架、景观泛光灯、铸铝线盒等物(经认证价值人民币2.4万元)。
同年2月27日下午,王某又纠集从事废品收购行业的刘某窜至本市河东区卫国道津纺二号楼,共同窃得楼顶上景观泛光灯2个,后刘某将该泛光灯收购。2月28日上午,二人再次窜至津纺二号楼楼顶处,盗窃景观泛光灯18个,在欲携赃物逃离之时,被盗单位工作人员发现他们并报警,公安人员将二人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刘某的行为亦构成盗窃罪,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系未遂,应依法从轻予以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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