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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从10月1日起,没有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达不到国家局《角膜塑形镜经营验配监督管理规定》条件的企业,都被取缔经营资格。违者执法人员可以对其处以最高相当于违法做得5倍以下的罚款,无证擅自经营,即使没有非法所得,一经发现也将被处以2万元的罚款。
市药监局规定,经营隐形眼镜的门店必须有一位中级职称以上的视光师,店内有接待室、检查室、验光室、配戴室等分区,经营隐形眼镜的店面不少于40平方米,对验配者应进行必要的眼科检查。并且必须对所有的佩戴着建立档案,保证验配记录、复查记录,并且保存期应在5年以上。
据悉,目前,全市已有49家经营单位取得了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资格,其产品覆盖本市隐形眼镜市场的60%以上。
但截至目前,仍有一些小型眼镜店在没有取得经营资格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市药监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分局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无证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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