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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酒后与同事发生殴斗后,一男子竟上门报复、入室点火。日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刘某今年21岁,来自山东省成武县,原在本市河西区某汽配厂打工。今年4月9日晚8时许,刘某酒后在厂内与同事张某、康某因琐事发生殴斗。后为发泄怨气,刘某于当晚10时50分来到康某宿舍,先将黑白电视机砸毁,又将室内一布绒玩具点燃后放在康某的床上任其燃烧。而后,刘某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再次去找康某打架。此时,康某宿舍中的火苗因无人扑救迅速蔓延,将康某的衣服、被褥烧毁。后康某的同事发现了火情,及时合力将火扑灭。民警赶到现场将刘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目无国法,为泄私愤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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