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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因怀疑女友在自己劳教期间与其他异性交往,一男子竟残忍地殴打、折磨女友,致其伤痕累累。日前,天津河西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2年,同时判令其赔偿受害女子医药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6976元。
被告人苑某27岁,其曾于1992年3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1997年3月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今年6月18日至6月21日,因怀疑女友李某在他劳动教养期间与其他男子交往,苑某在河西区体院东的家中及李某的住处,多次对李某进行殴打,并使用铁凳子、弹簧丝等工具伤害李某,致其全身软组织挫伤,面积达3899平方厘米,左耳骨膜穿孔。同年6月22日,李某报案,苑某随即被抓获。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过程中,李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苑某赔偿经济损失8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苑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提出的赔偿要求,其合理部分应由苑某赔偿,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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