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二被告人利用已作废的公司营业执照,以为公司员工代发工资为由,使用多人身份证骗取银行信任,办理33张信用卡,之后恶意透支人民币12万余元。二被告人因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一审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及八年,并分别被处以罚金15万元及20万元。因不服此判决结果,二被告人昨日上诉至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3月,被告人李某、邢某利用已被吊销了的某公司营业执照,虚构给该公司职工代发工资的事实,并向银行方面提供多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办理了职工牡丹贷记卡33张。而后,二被告人合伙购买假居民身份证20余张,将其中的26张牡丹贷记卡启用并恶意透支本金人民币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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