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0日首次派出10个巡视组分赴部分省份,检查、督导当地法院工作。这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巡视工作制度正式启动。
据介绍,巡视组此次巡视的内容主要包括5个方面: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基本情况;“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解决涉诉上访问题的进展情况;开展减刑、假释专项检查活动情况;超期羁押和超审限案件清理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巡视工作制度,是更好地履行监督指导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促进全国法院工作全面发展的客观需要。
“开展巡视工作,深入了解情况,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有利于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曹建明说,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二审改判、再审监督、制定发布司法解释等途径,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了比较有效的监督指导。但也暴露出涉及案件数量有限,掌握的情况不尽客观,对审判工作中的错误和问题的监督还不到位,纠正还不够及时等问题。
此外,曹建明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巡视工作,可以及时发现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法院尽快加以处理和整改,有利于推动法院队伍建设;可以总结推广先进的司法管理经验,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法院内部司法管理水平;巡视组组长请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担任,既是保证巡视工作质量的需要,也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据了解,此次派出的巡视组的工作方式包括听取所赴地区高级法院工作汇报,抽查或巡视部分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与法官座谈、调阅案卷、旁听审判,听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意见等。巡视工作结束后,各巡视组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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