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将早产病儿狠心遗弃的父亲郭某11日上午在天津市和平区法院接受公开宣判,法院以犯遗弃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年。
昨天郭某已不像上次开庭受审时那样激动,听到判决后,他神情略显黯然,随后表示不会上诉。其妻张某未到庭。
30岁的郭某是安徽省涡阳县人,和妻子张某居住在本市静海县。经查明,今年5月26日凌晨,张某在静海县生下一名早产男婴,产后发现婴儿有病。当天上午,郭某与同乡关某等人一起到本市儿童医院为孩子就诊。经医生检查,男婴病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郭某因经济困难,放弃了对婴儿的治疗,指使同乡将婴儿带离医院,遗弃在和平区西康路55号楼前的草坪内。被群众发现时,男婴已死亡。后经公安机关侦查,郭某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郭某的辩护人曾提出,郭某的行为主要受到经济能力有限的客观影响,他把孩子放在繁华场所,也是希望有人能够将其抱走抚养。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郭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但认为其不履行抚养义务,将自己有病的婴儿遗弃致其死亡,已构成了遗弃罪,于是作出如上判决。
罪犯独白当时我真糊涂
此次开庭,郭某显得较为平静,他在接受采访时低声说,其实当初妻子怀孕时,他忙里忙外地付出了很多,对孩子的期望也挺大,时刻盼望着早日享受天伦之乐,结果孩子意外地在不足7个月的时候就出生了。更令人吃惊的是,他们发现孩子的呼吸困难,当时为了尽快治病,他和同乡是打车从静海来市区的,目的就是想尽快把孩子治好。
在儿童医院,医生告诉他孩子的病情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身边又有人说“要是治不好,人财两空”之类的话,他那时也是一时糊涂,便让同乡把孩子放在了西康路旁。
郭某一再重复:“现在想起来我特后悔,我真糊涂。”最后他又说,我当时真不知道这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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