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儿子的手机被人抢走,夫妻俩决定为儿子讨个“理儿”,但在索要手机过程中,这对夫妻却因方法不当而触犯刑律,双双因非法拘禁罪被处以刑罚。
在得知儿子的手机被人抢走后,今年5月24日晚上8点多,刘某夫妇及刘某之妻李某的弟弟(在逃)等人,乘坐出租车到本市一中学门前,将抢劫其子手机的许某强行带到车上。在李某抽打许某的脸部后,李某的弟弟等人也对许某进行了殴打,致使许某鼻骨和上颌骨额突两处骨折,眼部损伤。后几人又挟持许某寻找其他的抢劫同伙,欲追回被抢走的手机。直到次日下午6时许,几人才将许某放回。经报案,刘某夫妇被抓获。经法医鉴定,许某的两处骨折已构成轻伤,其眼部损伤为轻微伤。
案件公诉到法院后,南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法制观念淡薄,为追回其子被抢劫的手机,伙同他人共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长达20多个小时,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予以判处。并且,二人在实施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具有殴打情节,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依法应从重判处。同时,考虑到被害人在案件的起因上负有一定责任,二被告人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酌情予以判处。由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判处刘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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