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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一外籍老板在离职员工多次寄信到国外上级公司对其进行侮辱的情况下,向天津市法院提起了名誉权诉讼。13日获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行为,对原告进行赔礼道歉以及消除影响。据悉,这是一起典型的外籍人在本市提起涉外民事诉讼并获得支持的案件。
原告为外籍人,其诉称:原告系本市某公司管理人员,被告系该公司职工,后于1999年10月离职。自2000年10月至2003年3月间,被告多次以给他人写信的方式,侮辱原告是“大糊涂蛋,所有员工都不拿他当人看”等等。被告对原告的侮辱,严重损害了原告名誉,因此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庭审中原告代理人理铭律师事务所的盛春生律师向法庭递交了被告几封邮递到国外上级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的信件,以证实原告的主张。
被告辩称,原告所述不属实,原告说被告诽谤并不成立。被告只是向原告上级单位反映情况,不是诽谤。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被告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以书面的形式向原告公司有关人员写信对原告使用侮辱、有损人格的语言,被告之举侵害了原告的名誉,应立即停止对原告侵害行为并对此承担相应责任。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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