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今年8月4日本报以《泼稀料放火烧伤前妻》为题率先披露的伤害前妻案14日在天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指控事实
今年5月13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李某在河北区王串场增产道附近其前妻张丽经营的化妆品店内,因故与张丽发生争执。李某用醇酸溶液(俗称稀料)泼向店内美容床、沙发和张丽身上,然后用打火机点燃,致使张丽被烧伤,屋内沙发等物被烧毁。李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张丽损伤已构成重伤,为6级伤残。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直击
昨天上午9时许,李某在法警的带领下一脸黯然地进入法庭。
仍处在治疗期的张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击水律师事务所郭栋出庭,原告方当庭宣读了附带民事诉状,请求法院判令李某给付受害人张丽医疗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共计60万元。
李某听到起诉书的指控和附带民事诉状后有些激动,他反复说“我没想杀她,不能算故意杀人。”他说,当时他只是想吓唬吓唬张丽,并且事发后他主动找到警察,属于自首,不是起诉书所说的被抓获归案。李某随后说,付给张丽赔偿金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数额太大,不是他能力所及。
对于张丽的索赔,李某说,前几年他们共同做生意赚了不到30万元,离婚后没有作财产分割,他愿意将他的那份全都给张丽。
张丽在证人证言中说,事发前,李某到店里找她,向她索要3万元,张丽不愿给,于是吵了起来,李便拿出放在沙发附近擦玻璃用的稀料朝她泼来,还泼了她坐着的沙发和美容床,随后掏出打火机,说“你再闹,我弄死你”,“你要不想好好过,咱们就一块死去”。
据了解,李某此前已因打架被劳动教养过两次,2002年,他又因故意伤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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