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一施工现场负责人不顾民工生命安全,违章指挥作业,结果致两名工人一死一伤。14日,天津河西区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该负责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43岁的刘某系蓟县人,2004年4月15日受雇于本市一家建筑公司任施工现场负责人,主要负责由其公司承包的某排水配套工程施工现场的技术工作和安全工作。5月11日上午,刘某在安排民工沟槽开挖作业中,违反《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58条:“沟槽开挖至1.5米深度时,进入排板支撑”的规定,允许民工开挖沟槽至2米深后再进入排板支撑,因而发生沟槽坍塌事故,两名正在进行排板支撑作业的民工被埋。后两名民工被救出送医。其中,民工刘某因挤压胸腹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民工卢某经医院诊断为左肩关节脱位,颜面部、右大腿、左髋部、左胸壁广泛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目无国法,身为施工现场负责人,违反规章制度,指挥工人冒险作业,发生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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