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一名中年男子冒充律师私接案件,骗取他人诉讼费用5.6万余元,检察机关以涉嫌犯有合同诈骗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15日上午,天津河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检察机关控诉称,被告人张某今年36岁,大学文化程度,无业。2003年4月18日,当得知本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存有纠纷,欲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后,一心想发财的张某冒充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找到了该房地产公司。凭着儒雅的外表和得体的谈吐,张某很快取得了这家公司的信任,并如愿获取对方的委托。此后,张某以代理该公司在法院立案起诉建筑工程公司为由,从该公司经理李某处获取立案费人民币2.21万元,但在拿到该款后,张某并没有进行代理立案工作。为从中获取更多的利益,同年6月,张某又编造了要给处理此案的法官购买服装的谎言,从李某处骗取人民币3590元。今年1月14日,张某又谎称春节需给法院办理此案的工作人员送礼,从李某处再次骗取人民币5000元。在悉心策划下,张某的诡计一次次得逞,上述款项全部被其占为己有。直至今年3月,李某接到判决后,方知法院已于2003年6月23日受理建筑工程公司与其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且其公司作为被告方已在此案中败诉。
除为该房地产公司“代理”此案外,2003年6月8日,张某还以律师身份取得了该公司的全权授权,代理该公司与另一单位合同纠纷的立案与财产保全,并从李某处取得立案费和财产保全费人民币2.57万元。但此后张某并未进行上述工作。后经李某报案,张某被抓获,现赃款已被公安机关收缴并发还被害人。
今日法庭上,张某辩称,公诉机关指控其谎称给处理此案的法院工作人员买服装及送礼,分别从李某处骗取3590元和5000元,并不属实。张某称这些钱是李某主动给他,要他疏通关系的。此外,张某的辩护人提出,张某从李某处取得的2.21万元并非全部为诉讼费,其中还包含代理费在内。张某在接受委托后,虽未到法院立案,但已书写了起诉书,实施了代理行为,因此,收取部分代理费应属合理。
截至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