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网上结识,网下聚餐,在酒足饭饱之后,却发生了女网友被强奸的刑事案件。日前,犯有强奸罪的被告人被天津南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被判决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朱珂(化名)与40多岁的被告人李某某于2001年在网上相识,在网下也多有交往。今年5月31日晚,李某某和朋友及朱珂几人,在本市红桥区一药膳房内一起喝酒吃饭。饭后,李某某驾车将朱珂拉至南开区一洗浴中心。当时,朱珂因为饮酒过量已经不省人事,李某某在一单间内将其奸淫。朱珂在发觉被强暴后报警,警方在洗浴中心将李某某当场抓获。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朱珂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定了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并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在庭审中交代犯罪事实避重就轻,且不认罪,法院在量刑中对此予以考虑,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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