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太太在自家楼下被跳楼自杀的人当场砸死。她的家属认为,这场无妄之灾是小区物业公司和楼房所有者管理不当造成的。他们索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14万余元。昨天,北京朝阳法院安贞法庭驳回了他们的赔偿请求。
今年4月28日中午,72岁的李老太太在回家走到向军南里3号楼1楼南面的消防通道时,正好被从25楼跳下来的魏某砸中。二人均当场死亡。李老太太的家属称,他们通过调查得知,跳楼的魏某是物业公司清洁工,曾患有精神障碍。事发前,小区发生过两次坠楼事件,都没有引起有关单位的足够重视。朝阳区物业管理公司、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及左家庄房管所,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及时维修养护和安全管理,也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居民人身安全,对魏某坠楼砸死受害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院认为:李老太太的死亡与三被告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三被告无法预见并控制任何不特定人的跳楼自杀行为。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即使投入任何合理的预防成本,也不能绝对避免自杀伤人事件的发生。因此,三被告对李老太太的死亡并不存在过错,二原告要求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法律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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