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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不久前,家住大邱庄的胡女士遇到了一桩“堵心”的事情:今年国庆前夕,胡女士托运了8件行李,其目的地是天津站。行李送到后,胡女士却发现多件衣物丢失,此外,还有好几件衣服被人损坏。据她估算,损失大约在几千元左右。然而,令胡女士没想到的是,天津站方面表示,对于此次托运中出现的货损情况,天津站只负责赔偿295元,理由是“按照铁道系统的一贯的赔偿标准,丢失物品均按重量来赔偿”。
乍一听,这种说法让人有些难以理解。如今,一些高档衣物动辄数千元,如果仅以丢失衣物的重量多少作为赔偿标准,失主显然得不偿失。那么,天津站提出的这种赔偿方式的依据究竟是什么呢?就此事,“城市调查”记者进行了相关走访。
货主讲述
5件行李被刀割破
10月9日中午,胡女士拎着一绿色行李袋找到记者,她指着行李袋拉链处的一道道割口说:“这是有人在运输途中割开的,里面的衣服有的被拿走了,也有好几件被刀割破了。看看这件皮大衣,860元一件,这么长的口子,让我怎么穿?”
随后,胡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今年9月22日,我在兰州酒泉火车站托运了8件物品,其中包括5件行李以及拆分成3箱包装的一台电脑,总重113千克,保价金额为8000元。9月27日,我儿子去天津站提取托运行李时,发现除了装运电脑的箱子无损外,其余5个行李袋上都有用刀割过的破口。”
经仔细检查,胡女士发现有多件衣物丢失。上秤称量,剩余行李只有106.5千克,比原托运物品短少了6.5千克。当日,天津站行李局的工作人员为胡女士写了一份客运记录,记录了托运行李的受损情况,并声明要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
天津站只赔我295元
随后不久,胡女士来到天津站,和相关部门协商行李丢失破损的赔偿事宜。令她没想到的是,天津站只肯赔偿295元。
“天津站安全处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按照铁道系统的一贯的赔偿标准,丢失物品均按重量来赔偿。按照这个标准,我总共丢了6.5千克行李,天津站负责赔偿295元。”
对这样的赔偿方式和赔偿标准,胡女士感到无法接受。她表示,自己丢的衣服中,有好几件都十分贵重,绝不止这个价钱,因此她拒绝接受天津站赔偿其295元的决定。
说着,胡女士从被划破的行李袋中拿出一件皮大衣。记者看到,那件黑色女式皮大衣的背部有一道长约10厘米左右的割口。胡女士摸着长长的割口,不无惋惜地说:“这是我最喜欢的皮衣。没穿几年,当时买时还860元呢,可现在变成了这样,根本没法再穿了。”
胡女士又拿出两个装男士西服的袋子,其中空空如也。胡女士拿起一个标有“富永顺”字样的西服袋,指着上面一道长长的口子说:“这也是小偷割的,这是我儿子的一套西服,花了460元买的。另一套西服是我老公的,那套衣服买时花了1600元,可现在都没了。”
我绝不是恶意索赔
胡女士说:“丢的都是比较值钱的衣服,除被损坏的皮衣和丢失的两套男士西服外,丢失的较贵重的衣物中还有一套价值900元的女士西服、一件价值260元的女士精纺羊毛衫以及一件价值230元的男毛衣,我的实际损失应在4000元左右。”
在和记者交谈过程中,胡女士向记者反复声明,她绝不是恶意索赔,如果丢的都是些不值钱的衣服,她也没有必要从大邱庄跑来交涉。
铁路说法
低保价导致低赔偿
采访中,胡女士出示了一张“兰州铁路局包裹托运单”,记者看到,这批行李的总保价金额为8000元,其中电脑保价金额为5000元。也就是说,另外5件遭到损坏和盗窃的行李的保价金额为3000元。
那么,究竟什么是保价金额?它在铁路托运过程中究竟起到什么作用?昨日,就胡女士铁路托运行李被损毁一事,记者采访了天津火车东站行李处的于先生。
于先生说,铁道部发布施行的《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第10条规定:“保价运输的货物发生损失时的赔偿额,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全批货物损失时,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一部分损失时,则按损失货物占全批货物的比例乘以保价金额赔偿。”
于先生表示,目前,货主通过铁路托运行李时如果填写保价金额,承运方要根据该金额加收1%的费用。因此,为节省托运费用,托运人填写的保价金额通常都低于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但是,一旦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失或者丢失,就会给赔偿问题带来很多麻烦。由于铁路运费基本上是按重量计算的,因此按照损失货物的重量比例予以赔偿。如果行李的保价金额填得过低,赔偿自然就少。”
295元赔偿金如此算出
于先生说,遗失货物,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破封,作为承运人,铁路方应对货物短少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该批货物为保价运输的货物,如实声明货物的真实价格是托运人的义务。
然而,胡女士在办理运输时未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办理保价运输,托运人未尽此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保价运输承运的货物在运输中如发生损失,应在保价额内按照损失部分比例来计算赔偿,实际损失超过保价金额的部分不予赔偿。“按照铁道部客运规则,托运的货物如果作了保价,丢失后要按保价赔偿;如果没作保价,那么只能按规定做出最高每公斤15元的赔偿。”
“就胡女士遭遇的事情来说,由于保价金额为3000元,其损失衣物的重量约为总重量的1/10,因此铁路只能按比例赔偿295元。”
律师提醒
应该如实填写“保价”
据津源律师事务所的张金星、李富英两位律师介绍,铁路的限额赔偿为世界各国通例。“因为低成本、低利润、高风险是铁路运输的一个特点,因此它的运费是按重量计算的,有些物品自身价值很高,但收取的费用很低,一旦发生货损,如按实际损失赔偿,铁路的损失过大。各国为保证其国民经济的发展,便普遍采取限额赔偿的方法。”
然而,限额赔偿又难以满足托运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要求,为保证铁路与托运人及收货人权益的对等,《铁路法》针对限额赔偿作出了保价运输的规定,从法律上为托运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那就是对托运的货物进行保价运输。“这样一来,托运人只要支付少量的保价费,即使损失了全部货物,便可得到全额赔偿。”
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托运人为了节省费用,抱着侥幸心理,填写的保价金额总是低于货物实际的价值。结果,一旦在运输的过程中货物遭受毁损,这些托运人将难以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
就此,两位律师提醒通过铁路托运货物的托运人,应如实声明货物的真实价格,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办理保价运输,否则一旦保价运输的货物发生损失,托运人可能无法得到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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