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20日下午,市民陈女士在逛街时,发现某品牌的夏装正以3折的价格在销售,于是陈女士选购了一款套装。没想到陈女士回家后发现套装的裤子有明显的脱线,于是陈女士前去调换,可一眼就看到该店门口的海报上用大字明确写着:“本店所有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请顾客看好后再购买”,陈女士只好无功而返。
那么,打折商品究竟该不该“三包”?商家的免责声明是否合法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对相关部门进行了走访。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近期有关打折、特价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非常多。当消费者因质量问题而前去退换时,商家往往以店内的“免责声明”相推托。大多数消费者在看到“声明”后,都会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据工商局一位负责人介绍,其实,商家的这种“免责声明”纯属霸王条款,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其所售商品承担包修、包退、包换和其他责任,而不得以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打折是经营者的价格促销手段,降价的原因与产品应具备的质量、功能无关,经营者不能因此而免除应承担的“三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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