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拒绝调查罚款5万元以下
个体经营户拒绝调查罚款1万元以下
北方网消息:从天津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获悉,截至今天,本市首次大规模经济普查已进入单位清查阶段,清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存在部分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拒绝接受调查的情况。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人上午表示,根据相关条例,经劝解仍不合作者,将分别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人上午明确表示,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要如实、准确、及时填报普查表,不得拒绝或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不得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拖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否则根据有关法律和条例,企业事业组织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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