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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强听候宣判 |
收受贿赂577万余元的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强,今天上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强今年42岁,曾出任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联通兴来科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8月至2002年6月期间,黄强利用运输和采购SIM卡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汪某的贿赂款人民币47.5万余元、美金1万元;收受金普斯公司刘小军的贿赂款人民币56.6万元、美金30万元(折合人民币248万余元);收受布尔公司李颖(另案处理)的贿赂款人民币27万余元,美金23万元(折合人民币190.26万余元);共计受贿人民币577万余元。案发以后,这些款项大部分已经追回。
上午9时30分,黄强的父母走进法庭,看上去十分镇定,他们都是北京理工大学的教授,面对记者提问,二人表示"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所以心里很坦然",但当他们听到法官宣判儿子死刑时,黄强的母亲还是低下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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