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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中国将施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这意味着企事业和个人如果违反国家税收法规,拖欠税款将被依法公开曝光。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说,上述措施旨在规范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发生,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根据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据悉,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县级税务局(分局)在办税服务厅公告。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局(分局)公告。
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告。对按《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需要由上级公告机关公告的纳税人欠税信息,下级公告机关应及时上报。
上述规定指出,欠税一经确定,公告机关应当以正式文书的形式签发公告决定,向社会公告。欠税公告的数额实行欠税余额和新增欠税相结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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