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由天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某诈骗一案,近日经开庭审理,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梁某系本市人,因吸毒需要大量钱财,萌生出诈骗熟人的念头。一天傍晚,梁某在河东区向阳楼附近碰见了以前的同学徐某某,他对徐某某说借手机打个电话,待徐某某将手机交给他后,梁某当即坐出租车逃跑。后梁某将骗得的手机变卖,得赃款千余元用于购买毒品。梁某在2003年11月至今年5月间,在河东区向阳楼等地先后骗取手机9部及燃油助力车一辆。其中大部分受骗者是梁某的同学、邻居或朋友,梁某均以借用为借口行骗,得手后伺机逃跑。经估价,梁某诈骗财物价值人民币15893.14元。今年5月29日,梁某在本市某温泉浴场行窃时被群众抓获扭送至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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