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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第一批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配套服务事项名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津党发〔2004〕7号)中关于“建立完善市、区县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政府部门原则上都要进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公,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的要求,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筹建和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将于2004年11月1日投入试运行。市人民政府决定,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第一批进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配套服务事项,自试运行之日起,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各有关部门在本单位不再接件。
附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第一批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配套服务事项名录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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