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于某刑满释放后在天津塘沽区老弯道某洗裕中心打工,得知了某单位领导崔某曾在该中心看淫秽光盘、找小姐,他以告发相要挟勒索崔某财物,崔某先后给付现金共计20万元。
此外,于某用塑料仿真手枪对洗浴中心老板寇某进行威胁,声称如不给钱将绑架其女儿,当场逼寇某写下15万元的欠条。两日后,于某到寇某处取走15万元,途中被民警抓获。
一审法院以于某犯有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于某不服,始终否认自己具有犯罪故意,以与崔某、寇某系借贷关系,借款已归还,没有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为由提出上诉。
检察院第二分院受理该案后,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分析,确认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证据确实充分,认为一审法院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应维持原判。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二分院的建议,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