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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党金生 刘峰):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的规定,为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行为,提高全市危险废物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市环保局对全市区县环保局从事危险废物的管理人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生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人员进行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专业知识培训。截止目前,已连续举办了15期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专业知识培训班,对704个单位的831名人员进行了培训,并且颁发了《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培训证书》。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侵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它能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较大的危害,国内外都把危险废物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进行管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989年在瑞士巴塞尔召开了全球大会,并签署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治的巴塞尔公约》,要求各国对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我国是最早签署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
据了解,去年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天津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结束了天津市没有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设施的历史,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危险废物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是做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天津市环保局组织专业人员编写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教材》。针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技术的各个环节,及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止管理进行规范,提高了从业人员的专业管理水平,规范了管理行为,受到了很好的效果。
目前,天津已具备高水平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设施和管理功能,已经形成了完善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体系,危险废物能够得到安全无害化处置。这对于改善天津的投资环境、招商引资,促进天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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