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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没能救活 司机获刑三年
北方网消息:一男子驾车撞人后,为避免事态扩大,随即报警。但为逃避罪责,他没有交代实情,而是假借目击者名义报案,并逃离现场。由于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且该男子有逃逸情节,日前,河西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2004年4月8日凌晨4时许,27岁的阎某驾驶一中型客车,沿着河西区珠江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天津四建机械站附近时,遇骑自行车顺行而来的李某。因发现情况时已晚,采取措施不当,阎某驾驶的车辆将李某撞倒并从其身体上轧过,致李某颅脑损伤。事故发生后,惊慌失措的阎某为防止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想到了报警,但为逃避警方追究责任,阎某在电话中谎称自己系目击者。在将情况交代清楚后,阎某驾车逃离现场。后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侦查,阎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属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阎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经济损失,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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