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新旧合作医疗制度在成立的经济基础上有较大差别。
朱庆生说,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各级政府财政投入的数额有明确规定,医疗服务水平和抗风险能力较高,以保大病为主,兼顾小病,自愿参加,筹资管理单位主要以县为单位,政府对其管理水平提高,与对贫穷农民的医疗救助制度相关。而过去曾存在于广大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起于20世纪50年代,20世纪70年代起在全国覆盖,覆盖面较广,达90%左右。在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对保护农民健康发挥了一定作用,其经验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肯定。旧的合作医疗制度名义上是政府扶持,但没有明确规定政府财政投入数量,个人投入为主。筹资水平较低,医疗服务水平和资金管理水平也较为低下,抗风险能力较差,以保小病为主,筹资管理单位以村、乡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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