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一个油田工人,在自己家里建起黄色网站,并链接大量淫秽信息吸引网民手机注册浏览,点击率达24万多次,因而被指控犯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昨天,本市大港区法院受理了这起本市最大的“黄网站”案。据悉,此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被告人闫某,男,现年32岁,大港油田某公司井下测试工人。公诉机关审查表明,闫某于今年3月,从上海智恩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租了一个网络服务器,先后在自己家中建立7个网站,并建立了个人主页,其中有两个是淫秽网站。为牟利,他链接了大量淫秽内容和信息,诸如“妓女交易全过程”、“高二处女”、“自淫的女人”、“21岁少女视频自拍”、“全裸舞蹈”等不堪入目的内容。后来,闫某又在网上建立信息平台,利用北京“北卫嘉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信息联盟公司代码,在网上作宣传,吸引网民进行手机注册浏览,从中牟利。经查,该淫秽网站被点击达240066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闫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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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贩黄信息最高判无期
今年9月6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该司法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8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63条第1款的规定量刑,其中就有“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该司法解释还进一步规定,如果数量或者数额达到上述规定的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2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也就是点击率在25万次以上为“情节特别严重”。如果公诉机关指控的情节属实,闫某差一点就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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