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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受益:立法声音来自民间不涉及部门利益体现百姓立场公正性强
北方网消息:天津3名刑事辩护律师参与《刑诉法》的修改了,此举被认为是我国法制进程的一个进步。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律师协会了解到的。据称,律师参与立法在本市尚属首例,今后,这一队伍还将不断扩大。
这3名律师分别为正奇律师事务所主任沈兴政、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玉芙、汇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丹,他们均为本市刑事辩护律师中的佼佼者,分领本市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之职。此前,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在北京九华山庄大酒店召开会议,着重就即将修改的《刑诉法》需要律师参与的部分进行了部署。本市律师协会派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沈兴政和张盈(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到会。会上,二位律师就《刑诉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并领回了天津的课题:辩护律师的定位。
据沈兴政主任介绍,这次天津律师的课题针对的是现行《刑诉法》第35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这款规定,辩护律师有责任为被告人搜集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但在现实中,这款规定却屡陷辩护律师于不利地位,有的辩护律师为证明被告人无罪而被指犯有伪证罪受到拘捕,更多的辩护律师在实际操作中调查权受到诸多限制,而无从取证。这次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会议披露,至今全国已有数十名律师因此受到拘捕或刑事侦察。可见,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风险”之大。
沈主任认为,我国现行《刑诉法》的个别条款之所以产生负面影响,跟上次修改没有律师参与有很大关系。而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不容忽视。所以,当全国人大法工委将修改《刑诉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后,全国律协就在争取以律师独有的作用,推进《刑诉法》的修改。沈主任称之为“咬定修改不放松”。
11月5日,本市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3名主任委员沈兴政、朱丹、杨玉芙齐聚市律协律师会馆,就本次参与立法的细节认真讨论,准备召集更多的律师参与到本次修改工作中来。市律协将为此专门成立一个工作组,进行系统的调查并推出成熟的示范文本和调查报告。3位主任的这次会议,酝酿着掀起本市律师参与立法的高潮。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背景
近年来,国内各地相继曝出律师参与立法的新闻。这一现象被认为是我国法制进程的一个里程碑,而备受社会各界赞誉。据介绍,当前,我国《刑诉法》的修改已经被提到全国人大的议事日程。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多次就修改事宜主持召开会议,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各级司法机关也在为争取接受自己的修改意见而积极发挥着作用。今年10月28日至29日,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专门就此次修改工作进行部署,天津也派人到会并发表意见。本市律师参与立法的行为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发生的。
他们将民间声音荐入法条
记者专访沈兴政、朱丹、杨玉芙三位津城律师
沈兴政:53岁,高级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正奇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之一。发表的论文有《律师非诉讼谈判之我见》、《建立质证制度,规范质证程序》等20余篇。成功承办过黄雁贪污受贿无罪辩护案、湖南齐万华2000万元金融诈骗无罪辩护案等颇具影响的案件。
观点用100%的努力推动5%的法制进程,也值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辩护律师有义务举证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但是在实践中,调查权却受到诸多限制,导致其举证义务无法完成,同时置被告人于不利地位。这是《刑诉法》亟待修改的一个方面。
朱丹:汇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市颇具实力的中青年女律师,近年来承办过多起刑事辩护案件。
她的座右铭是:自由对于一个人来讲仅次于生命,刑事辩护为自由而战,需要尽全力而为之。
观点《刑诉法》的修改不能没有律师的声音刑事辩护不仅仅是官司输和赢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是生杀予夺的问题。现在给了咱们一个光明正大说话的机会,就是牺牲再多的时间也要说。我建议就现状问题请各位刑事业务委员来,大家随便谈,同时请天津在这方面的专家来谈。
杨玉芙: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主任,41岁。天津市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从事律师职业十余年,曾成功代理过“6·24银行抢劫案”等多起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观点应有职务行为的相对豁免权古今中外,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都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世界各国均有刑事辩护律师职务行为的相对豁免及相应的保护程序。我们也应该着手这方面工作。应该维护执业律师的合法权益,避免那些本不该发生的事情。
律师参与立法流程
安排据介绍,下一步,律协将召开全市刑事辩护委员会会议,就本次课题进行部署,并召集有志推动立法事业的律师组成工作组。
问题律师是靠代理案子等业务挣钱吃饭的,参与立法大量占用时间又不赚钱,律师们怎么看?3位律师表示,他们愿意为推动中国法制进程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他们认为这是一件神圣的事业,愿意为之付出。
要求全国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对本次参与立法工作的具体要求是,各地要按照分工,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拿出相关问题的示范条文,并提交相关的问题报告。
报告应包括:相关问题现状的描述、存在的问题、调研结论、理论分析及总结、国外相关规定的借鉴以及最后结论。
时间表2005年2月,各省、市、自治区向全国律协提交工作报告及示范条文;
2005年三四月份,全国律协修改《刑诉法》工作组完成统稿;
2006年初,向有关部门提交第一次由律师独立拟订的修改意见文本。
多听各方面意见是好事
律师参与立法,是一个新鲜事物。那么,社会各界对此事物的反应是什么呢?昨天,记者为此走访了相关人士,听取了他们对律师参与立法活动的意见和看法。
司法部研究室刘武俊
律师尽管在法庭辩护上站在委托人的立场,但在立法上则明显具有利益相对中立、超脱的特点。实践证明,由地位相对超脱、利益相对中立的律师主持起草法规草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克服行政主管部门起草法规中的部门利益垄断倾向。从这个意义上讲,让律师成为“立法之师”堪称立法腐败的“克星”。“专家立法”是近年来立法的一种新趋势,所谓专家不仅是指学术型专家,也包括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律师等实务型专家。事实上,律师界聚集了一大批法律精英,他们丰富的实务经验明显具有略高一筹的优势,对法律漏洞之类的立法缺陷具有较强的洞察力。因此,充分利用律师群体的知识资源,尊重律师阶层的立法建议,的确是立法机关的明智之举。
法官意见
河西区法院民庭法官徐德利认为,任何公民都有参与立法的权利。律师这个群体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丰富的法律工作实践经验,让他们参与立法,有利于提出法律性更强、更加有意义的建议,能够使法律法规更贴近于社会,更趋合理,更具可操作性。
检察官意见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张翔认为,律师参与立法是社会的进步、时代的进步、法制的进步。因为律师是受过专业法律培训而且在司法实践第一线的法律工作者。他们参与立法,会把法律在实践过程中遇见的问题上升到立法高度,使法律更贴近于实践。再者,从法律本身来讲,是为公众服务的工具。律师参与立法,可以把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漏洞弥合,使法律更加贴近公众,更加完美和完善。
普通律师意见
击水律师事务所的程国庆律师曾经做过检察官,成为律师后,尤以刑事辩护见长,曾成功代理过多起刑事辩护案件。程律师认为,让律师参与《刑诉法》的修改,多听取律师关于这方面的意见,有利于使《刑诉法》更趋合理,更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更有利于体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国内律师参与立法的先例
2002年9月,重庆律师协会副会长、律师韩德云与其他11名律师起草的地方法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经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的三读程序后,正式通过,并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拉开中国律师参与立法的序幕。
同年,北京律师佟丽华、张雪梅深入参与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修改的调研工作;佟丽华律师作为《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工作起草小组成员,参与了草拟和修改工作的全过程。
在《民法(草案)》制订过程中,北京律协也发挥了作用。他们曾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中华全国律协提交过长达1.5万余字的《对民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对94个条款提出了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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