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京沈7位律师先后经手却无法立案
今天上午,七旬老翁张大元追索价值十几亿的古董案又传出新消息,其代理律师称因为当年指令搬走这些文物的东北军管会已不复存在,因此辽宁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敦促返还张大元先生的财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此事无法以非诉讼的方式协商解决的话,张大元先生将把东北三省政府告上法庭。
今天上午,北京宝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宫伟力就此案第4次召开了媒体见面会。会上宫律师称,由于当时收走古董的东北文物保管委员隶属于东北军管会,东北军管会又是东北三省省政府的前身,所以如果此案起诉的话,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的省人民政府将是第一、第二、第三被告,辽宁省文化厅、辽宁省文物管理办公室将成为第四、第五被告。由于辽宁省文物管理办公室称财产可能移交给了辽宁省博物馆、辽宁省图书馆,辽宁省博物馆、辽宁省图书馆会被列为第三人。
在此前的报道中,本报曾质疑这些古董是否值10亿元、律师向新闻界公布此案是否有炒作的嫌疑。宫律师今天承认,自己确有将此案影响搞大的想法,但这也是出于无奈。宫律师说,在他接手此案之前,曾经有6位京沈两地的律师经手过这个案件,时间短的有一个月,长的近3年,他自己办此案也已经将近4年时间。在这样长的时间里,辽宁省文物局在此案的处理上无任何实质性进展,而此案在辽宁省高院也无法立案。2001年10月18日、2003年3月17日,他曾两次到辽宁省高院提交诉状,状告东北三省政府等七被告,辽宁省高院告诉庭的法官两次收下诉状及相关证据等材料,却以被告非同一般需请示领导、法院迁址、机构改革等理由拖着不予立案。
2003年3月26日,辽宁省高院打电话通知称,经研究法院认为本案事实不清,且由张大元起诉原告主体不对,所以不予受理。宫律师则反驳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所规定的立案条件中没有事实不清不予立案的规定;张大元先生诉求返还的财产是妻子家祖传的,并持有东北文管会办公处所打收条,辽宁省文管办对此也予以认可,因此法院不予立案显然不合情理。而且辽宁省高院仅是通过口头通知却没有书面裁定,实际剥夺了张大元先生的上诉权利。此后,宫律师曾先后致函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但均无回音。无奈之下,他才采取了向新闻界披露此案的方式。
宫律师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张大元返还财产案能否得以妥善处理,事关政府的诚信,其实现在的政府为当年的红军、八路军、解放军还债买单、返还财产并非新闻,前不久还有安徽潜山县政府根据一张解放战争时期的借据,归还所借军粮粮款的报道。同时,如果返还财产事宜不能协商解决,法院也应该依照法律程序审理张大元返还财产案,官司输赢不是本案最主要的问题,重要的是应该让当事人能够享有应有的法律权利。宫律师说,他已经再次向东北三省省政府发去律师函,如果再无回音,11月30日后他将再赴沈阳,直接起诉东北三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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