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市二中院以调解的方式审结了一起因狗扑人造成对方摔伤民事案,伤者获赔1200元。
70多岁的高老太与狗主人杨某是邻居。去年6月19日早6时许,高某在楼口拐弯处遇到杨某从外面回来。杨某手里牵着一只黑狗,后面还跟着一只白狗。那白狗见到高老太就扑了上来。高老太心里一慌,摔倒在地造成骶尾部骨折。经公安机关调解,杨某给付高某4227元。为了要回其余损失,高某起诉到法院,索赔6000余元。河东区法院经调解未果,判决杨某赔偿高某医疗费177元,交通费25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此后,高某不服,上诉到市二中院,请求支持全部诉讼请求。经该院调解,使双方达成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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