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价过高可以收回重挂 买得放心“封杀”不实信息
北方网消息:天津市直管公房置换从10日起将采取挂牌转让方式,许多正准备买卖直管公房的读者十分关注实行新政策后是否能以最合理的价格成交,津房置换有关人士认为,通过这种“挂牌”的方式,公有住房买卖双方都将获得实惠。
据有关人士介绍,对于原承租人(俗称卖方)而言,通过“挂牌”的方式可以最大限度提高其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利益,因为这种形式会使更多的申请承租人(俗称买方)看到卖方的房源信息,并提出“摘牌申请”;在转让过程中,津房置换的专业人士给卖方所转让的房屋一个专业的参考价格,指导卖方定出“售价”,如果因卖方自行制定的“售价”过高在一段时间内无人问津,还可再调整价格后重新挂牌。
通过公有住房产权人委托的专营经营单位在服务的质量、过程的监理及最终的过款上,都能给卖方真正的“一站式阳光中介服务”,而不用再茶饭不思地患上“二手房交易忧虑症”,同时避免暗箱差价给卖方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对于申请承租人(俗称“买方”)而言,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买方获得房源时需要辗转于大量的中介之间,一方面费时费力,另一方面,同一房源在多家公司都能查到而价格又不一致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而在媒体广告上发布的房源信息虽然表面上比较直接,但信息不实的现象又成为一个大问题,尤其是在价格、面积、房质等敏感问题上。通过一家单位的公开挂牌,可以最大限度地了解到房源信息,同时了解到“卖方”的欲售价格,以便合理出价。
另悉,置换手续费是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和市房管局联合发布的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a、独用单元房屋:计租面积×1.3×6元;b、伙用单元房屋:(独用面积+伙用面积/n)×1.3×6元(注:n表示一套单元房屋使用户数);c、平房:计租面积×1.15×6元。上述置换费用由置换双方各承担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