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山西省化纤研究所国有资产流失一案,化纤研究所董事长兼总经理金绍斌被太原万柏林区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
据山西商报报道,1997年至1998年,时任山西省化纤所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金绍斌,经他人介绍认识了山西南北人置业有限公司的经营人员蔡某(另案处理)。在此期间,山西南北人置业有限公司需要向银行贷款,双方便商量,以化纤研究所的国有资产——“化纤大厦”,作为山西南北人置业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的抵押担保。金绍斌在明知“化纤大厦”会被折现顶贷款的情况下,违反规定,私自作主,指使有关财务人员隐瞒情况,办理了相关手续,将“化纤大厦”为山西南北人置业有限公司蔡某的600万元人民币贷款,向银行提供了抵押担保。
贷款到期后,由于钱款不能全部偿还银行,造成山西省化纤研究所的国有资产“化纤大厦”房产被查封并拍卖,所得价款用于归还山西南北人置业有限公司的600万元银行贷款及相应利息。
此外,检察机关还对金绍斌涉嫌滥用职权,造成省化纤所20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被查封进行了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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