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每日新报报道,陕西一农民曾在天安门广场、车站、列车上犯下多次麻醉抢劫串案。昨天,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对其一审判刑13年。
只有小学文化、现年24岁的被告人黄康平,系陕西安康市农民。1998年3月因犯抢劫罪被上海市闸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00年3月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4月12日,被告人黄康平窜上天津开往镇江的1477次旅客列车,以闲聊的方式骗取旅客瞿某某的信任后,使其喝下事先用注射器注入麻醉药品的伊得牌优酸乳饮料。瞿昏睡后,黄抢劫其随身携带的现金人民币820元和价值1827元的三星牌手机一部;
今年3月29日凌晨,在杭州火车站售票厅内,黄采取相同的方法和手段,抢劫旅客张某某随身携带的波导手机一部,柯达牌照相机一架,遥控玩具一辆,总价值人民币1185元;
4月10日上午,在天安门广场,黄又以搭话、聊天的方式和麻醉抢劫的方法,抢劫王某某现金600元,价值1200元的夏新手机一部和价值60元的理光照相机一架以及黄金项链一条。手机和项链销赃后共获赃款人民币109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康平以麻醉的方法,多次在公共场所抢劫他人钱财,已构成抢劫罪,且刑满释放后5年内重新犯罪,已构成累犯。经合议庭合议,依照刑法有关条款,对被告人黄康平做出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5000元的刑事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