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价格今年按新办法算 提前交费优惠点数仍照旧
北方网消息:天津市调整供热价格之后,很多已经在优惠期中交纳了供热费用的市民打来电话,询问按照新价格交供热费用是否优惠。昨天记者采访了市供热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已经在优惠期中交纳了供热费用的用户,依然在新价格的基础上享有应该享有的优惠点数。
据市供热办负责人介绍,本市目前执行的交费优惠政策为每提前一个月优惠一个百分点。热费调整之后,很多用户的供热费都需要重新计算。对于这种情况,市供热办表示,计算新旧热价之间的差额应该按照以下4个步骤进行:首先,所有用户都需要按照今年调整之后的标准交费;第二,按照今年公布的测算办法测算供热面积;第三,用测算出来的面积与调整后的供热价格相乘,算出今年应交的全部费用;最后,在按照新价格计算出的总费用的基础上,按照用户交费时所应该享有的点数,计算出用户实际应交的费用,再用新的优惠之后的数额减去用户已经交纳的费用,就是用户应该补交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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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厅厨房卫生间供热计费方法全有变
市供热办表示,今年本市居民住宅采暖费的收缴仍按“供热建筑面积”计算,但对阳台、厅、厨房、卫生间的计费办法有所改变。主要包括:第一,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不计入收费面积;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计入收费面积。第二,老房型中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厅、厨房、卫生间按其面积的50%计入收费面积;加装采暖设施的计入收费面积。
在供热期内,未与阳台打通的住宅居室温度标准为18℃(±2℃);未与阳台打通的厅、厨房、卫生间和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其温度标准为16℃(±2℃)。
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温度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将采取下列赔偿措施:一是对于居室温度低于16℃但高于12℃(含12℃)的,向用户退还该部位相应天数50%的采暖费,低于12℃的退还该部位相应天数的全部采暖费,法定节日期间双倍退还。二是对于厅、厨房、卫生间和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其温度低于14℃但高于10℃(含10℃)的,向用户退还该部位相应天数50%的采暖费,低于10℃的退还该部位相应天数的全部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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