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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昨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4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今后本市将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机制,使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
工资增长过快从紧审核
今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工效挂钩方案的审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效益工资的确定将剔除政策及非劳因素带来的效益。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特殊行业(企业)工效挂钩方案,将从紧审核。同时,企业工资总额的提取要严格按照经有关部门(机构)批复的工效挂钩方案执行。对超过应提工资提取工资总额的企业,其超提部分将相应冲减累计工资储备金。工资储备金不足的将做调账处理,不得挤占企业当年成本、费用,违规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工资随效益浮动
对效益下降的企业,将严格按照国家工效挂钩政策相应核减企业效益工资,做到企业工资水平随经济效益状况浮动,建立起工资能升能降的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有关部门将指导企业将工效挂钩办法和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有机结合,将新增效益工资主要用于理顺内部工资分配关系,进一步打破平均主义分配,加大对关键岗位、人才的激励力度。
部分企业工效不再挂钩
已完成公司制改革、国有股权不占绝对控股地位的企业,不再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由企业管理方和员工依法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对已完成公司制改革、国有股权占绝对控股地位的企业,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关于调节行业分配关系的总体要求和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其工资分配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
少数规范企业将试点
根据需要,天津市将选择少数工资分配和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的竞争性企业,进行工效挂钩审批办法的改革试点。工效挂钩办法一定,三年不变。三年期间工资清算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有关部门将对企业工效挂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年到期,由企业工效挂钩主管部门对企业工效挂钩情况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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