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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今年4月18日下午3时许,孙某、王某经预谋后,假扮尼姑窜至本市东丽区新立街新春道6楼翟某家中,以结佛缘为由,骗得翟某的信任。二人谎称翟某家中有血灾,让翟某拿出1000元用纸包好为翟某消灾,后二人趁翟某不备,采取掉包手段,将纸包内的钱换成卫生纸,将1000元盗走,后在他处再次作案时被抓获。近日,孙某、王某分别因盗窃罪被东丽区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此案乍看起来似乎是一起诈骗案,为何按盗窃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东丽区检察院资深检察官介绍,首先从盗窃和诈骗犯罪的构成进行分析,盗窃行为是行为人在物的所有人或支配人不知或不能知的情况下,以秘密窃取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财物。此时,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对物被他人占有是不知的,即盗窃罪实质上是排除了合法支配人对物的支配。诈骗行为则往往是行为人虚假的事实骗取物的支配人的信任,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错误处分财产。
本案中,行为人将1000元非法占有时,并没有虚构任何事实使翟某产生错误认识将钱给被告人,同时,翟某也没有自愿将钱转移给二被告人的意思,而只是想以1000元作为工具让二被告人让其消灾,二人趁翟某不备的情况下以掉包的方式秘密将钱窃取,非法占有,此时二被告人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而不能认定为诈骗行为。二人进入翟某家中时,采取了谎称身份,欺骗翟某的手段,这种假象往往容易使人联想只是为盗窃的实施准备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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