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楼体楼顶户外广告设施原则上全部拆除
北方网消息:户外广告如规范管理好了能美化城市,如放松任之则给市容市貌添堵添乱。昨天,市有关部门开始对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整顿、规范或拆除,以此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许可和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市场,提升市容环境管理水平。
此次整顿、规范或拆除的户外广告设施范围包括,2002年前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原则上全部要依法进行整顿、规范或拆除。对原设置点位,凡属于《天津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所禁止设置和不宜再继续设置的,拆除后不再批准设置。凡属于《天津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允许设置的,先予拆除,再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提出设置申请,并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及户外广告设置规范。今后新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均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与周围建筑、街景环境相协调。对楼体、楼顶户外广告设施原则上全部拆除。其中凡是2001年前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予以拆除;凡2001年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于年底前予以拆除;凡2002年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于2005年5月30日前予以拆除。在海河两岸、南京路、快速路两侧楼体、楼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列入今年市街道综合整修计划范围内的楼体、楼顶户外广告设施,应与街道综合整修工程一并予以规范或拆除。对禁止设置地带及妨碍群众生活的楼体、楼顶户外广告设施,拆除后不再批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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