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不满18周岁的少年为达到享乐目的,竟夜间蒙面闯入正在营业的美发店、洗脚房,捆绑女服务员后进行抢劫,鉴于三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昨天上午,本市大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三名被告人均系从吉林省来津打工人员,作案时均未满18周岁。三名被告人来津后预谋抢劫。他们决定对美发店、洗脚房下手。今年4月22日,被告人姜某、张某、纪某,携带作案工具,蒙面窜至本市大港区某洗脚房内,持刀将被害人王某等四名女服务员用胶带捆绑后,抢劫现金4000余元、手机四部以及价值6300余元的金首饰等物品。今年4月19日晚,被告人姜某伙同被告人张某、纪某窜至本市塘沽区某美发店内,抢劫现金800余元及手机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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