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通讯员吴梅岳玉贵 记者常悦):天津市自11月10日开始实施直管公有住房置换“挂牌转让”以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许多群众纷纷来电、来访,希望能够更详细的了解有关“挂牌转让”细则。为满足广大群众要求,昨天,记者采访了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就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采访。
一、如何办理直管公房挂牌代理转让?
答:当您想转让现有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时,与津房置换进行回购意向沟通,达不成回购意向时,提交必要材料委托津房置换连锁店进行挂牌转让,然后挂牌公示三天,并按约定时间看房,摘牌成功后及时腾房、办理置换手续,最后接收房款。当您想购买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时,就近到津房置换连锁店集中查询全天津市的直管公有住房房源信息,发现理想房源后看房、交纳保证金并于摘牌日按照“报价最高者成交及报价相同时间最先者成交”的原则进行摘牌。摘牌成功后付款、办理置换手续,最后接收房屋。
二、关于委托挂牌有哪些规定?
答:首先,您需要与津房置换签订《公有住房使用权委托代理转让合同》。同时,应当设定挂牌价格。津房置换对代理转让的公有住房进行挂牌公示,挂牌公示期限为三日(每日9:00-17:30)。其次,挂牌公示期间价格不得变动。第三,摘牌不成功、委托人调整价格的,应与津房置换签署《挂牌房屋价格调整确认书》重新挂牌公示三日。第四,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撤销委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转让人不得自己摘牌已委托挂牌代理转让的公有住房,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摘牌自己委托代理转让的公有住房。
三、关于摘牌有哪些规定?
答:首先,津房置换应当向摘牌意向人提供挂牌房屋的各种现场记录、各种数据、房型图等信息。摘牌意向人应对实际房屋现状自行详细了解。其次,摘牌意向人、委托人不得恶意串通摘牌。第三,摘牌时间结束时未摘牌成交的,摘牌意向人持《公有住房摘牌意向书》及摘牌意向人身份证、保证金收据于摘牌日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以商业银行储蓄卡的形式退还保证金。
四、在摘牌保证金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如果你想摘取挂牌公示的房屋,请在挂牌公示期间的每天下午16:30前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天津市城镇户口簿到津房置换连锁店交纳摘牌保证金4000元(可用现金也可在店内刷银行卡交付,一份保证金只能进行一套房屋的摘牌),签署《公有住房摘牌意向书》,同时通过计算机输入一个四位数的密码,您可得到一个摘牌报价时使用的报价序号。在摘牌报价时您须凭该报价序号和密码进入报价系统,请您一定要记住密码,尽量不要输入0000或1234等容易被他人破译的密码。摘牌当日不再接受保证金。
五、什么时间摘牌与去哪里摘牌?
答:首先,摘牌时间为该公有住房挂牌公示期(三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按照房屋坐落地点不同,上午9:30—11:30进行河西、河东、和平三区房屋的摘牌,下午14:00—16:00进行南开、河北、红桥三区房屋的摘牌。其次,津房置换的现有连锁店均可进行摘牌,请就近办理。
六、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摘牌?
答:在规定的摘牌时限内,摘牌意向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摘牌:第一,拨打电话23002266以语音方式报价(该方式可由摘牌意向人自行控制报价时间);第二,通过连锁店计算机终端输入方式报价(该方式摘牌意向人需填制报价单按交单顺序报价,摘牌意向人不能自行控制报价时间)。另外,从12月1日起可从津房置换网站(WWW.JFZH.COM.CN)办理摘牌业务。
七、如何进行摘牌报价?
答:摘牌意向人以报价方式进行摘牌,所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报价程序为:第一、输入您的报价序号,按#键确认;第二、输入您的密码,按#键确认(系统为您报告当前最新的价格);第三、按照500元的整数倍输入在当前价格基础上您要增加的金额(即0元、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每次增加的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按#键确认,然后系统会将您输入的金额与当前价格进行相加后报告您报价的总额。如您输入0元则视为您以当前价格作为自己的报价;第四、系统报告您所输入的总价后,按1键确认该价格;按9键重新输入。连锁店的摘牌报价显示屏在每日报价时间开始前,房屋地址下只显示最早交纳摘牌保证金的两位摘牌意向人的编号,报价时间开始后房屋地址下显示两位报价最高(或最高报价相同时间优先)者的编号、报价、报价时间,新的最高报价将覆盖旧的报价在屏幕上进行显示。
八、如何确定成交与不成交?
答:首先,当日报价时间结束时若干摘牌意向人中报价最高者成交。当日报价时间结束时两名以上(含两名)摘牌意向人最高报价相同则报价时间在先者成交。其次,当日报价时间结束时有一名摘牌人报价亦可成交。第三,如遇报价相同并且报价时间也相同的,视为无效报价。第四,摘牌日当日无人报价的,视为无摘牌人。第五,对挂牌期间内无人交纳保证金或摘牌时间内无摘牌人的公有住房继续挂牌,按照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人。第六,对摘牌成功后摘牌人违约的,该房屋重新挂牌公示。最后,每日摘牌结束后,津房置换将当日摘牌成功的公有住房明细在连锁店营业厅公示三日。
九、摘牌成功后如何签约?
答:首先,摘牌人应自摘牌成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签订《公有住房摘牌意向书》的连锁店签订《公有住房使用权调剂合同》。合同中的申请调剂人应当为摘牌人本人,如申请调剂人需变更的,摘牌人应当在摘牌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内与新的申请调剂人(仅限于摘牌人的配偶及与摘牌人同户籍的父母、子女)持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共同到津房置换,当场出具更名申请书。新申请调剂人与津房置换签订《公有住房使用权调剂合同》。签订《公有住房使用权调剂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申请调剂人需付齐全部调剂房款。其次,摘牌成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签订该合同的视为摘牌人违约,已付保证金不予退还,该房屋继续挂牌。
十、实施“挂牌转让”,置换双方成交后,如一方反悔,有无相关处理办法?
答:置换双方成交后,一方反悔应区分为两种情况考虑:一种情况是摘牌人(俗称“买方”)反悔,津房置换将扣除摘牌意向人事先交纳的4000元“摘牌保证金”,转交使用权转让方(俗称“卖方”)所有;另一种情况是使用权转让方反悔,须向摘牌人支付4000元违约金,如果使用权转让方拒不支付,由津房置换垫付后,再由津房置换向使用权转让方追索。另外,如果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扰乱市场、哄抬房价,津房置换有权扣留摘牌人交纳的“摘牌保证金”。如果上述情况均未发生,成交后,“摘牌保证金”退回摘牌人。
十一、有哪些资料可以帮助您了解直管公房挂牌代理转让业务?
答:请广大消费者在办理直管公房挂牌转让前认真阅读《天津市直管公有住房挂牌代理转让规则》及《摘牌报价须知》。
十二、“挂牌转让”实行公开竞价,如果成交价格高于原先设定的摘牌价格,中间差价归谁所有?
答:“挂牌转让”全部实行公开竞价,如果成交价格高于原先设定的摘牌价格,中间差价全部归使用权转让方(俗称“卖方”)所有。例如:使用权转让方设定置换价格为10万元,但最终成交价为12万元,那么多出的2万元则归使用权转让方所有。
十三、“挂牌转让”实行后,是否增加代理费?
答:“挂牌转让”实行后,收费完全按以前标准执行,即按照市物价局规定的置换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加收其他新的费用。“挂牌转让”实际上遏制了不法中介以介绍费、代理费、看房费、信息费为由加收中介费用,保证了置换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直管公有房屋置换市场,真正起到“平抑房价、打破区域房价垄断”的作用。十四、实行“挂牌转让”后,房价是否会上涨?答:“挂牌转让”实行后,房价不会上涨。以前直管公有住房市场中的使用权转让方(俗称“卖方”)在进行转让过程中,时常会通过一些“没有直管公有住房置换经营权的中介单位及个人”进行转让,其中一些单位及个人低价收购直管公有住房后高价卖出,通过中间这部分不合理的“差价”来赚取暴利。此外,以前还要交纳一定数额的房源信息查询费和中介代理费,无形中抬高了房价。“挂牌转让”实施后,以其公开价格、公开信息、公开置换的方式将使天津直管公有住房置换全过程“更透明”,今后置换双方和摘牌价格将“召示天下”,“差价”从此无所遁形,且津房置换收取置换费用完全按市物价局规定的置换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由此看来“挂牌转让”的实施,将起到“平抑房价、打破区域房价垄断”的作用,房价不仅不会上涨,反而还会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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