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早报》日前披露,在湖北随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原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林孔兴受贿案时,林孔兴对公诉人的指控一“否”到底,推翻了他在侦查阶段和起诉阶段所作的供述。林孔兴说:“当时,想图个好表现,别人一问,我就顺着往下说。”
这让我想起了11月2日本刊“忏悔录”栏目登载的林孔兴在羁押期间所写的悔过书。先让我们来回顾一下他的忏悔吧——“我犯了替人办事收人财物的受贿罪。”、“当时自己也觉得不应该收,但退回去又怕驳人家面子,伤了和气,还落个不懂人情世故的骂名。”、“当他们有求于我时,我说了话,办成了事,他们又来感谢送钱物。久而久之,我对这类事情习以为常,思想麻木,觉得无所谓。”、“我违反了党纪,犯了法,应当受到党纪的处分和法律的惩罚。但请审判机关能对我给予从轻处理,减轻处罚。”
林孔兴的悔过书长达6页,深刻地剖析了自己滑向犯罪深渊的轨迹,照理说,能这样“言词恳切”地剖析自己的人,应该对自己的罪行深深悔过,不会再反复无常了吧,遗憾的是像林孔兴这样忏悔过后又翻供的现象,我们经常能看到。
比如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在审查期间说:“我犯了罪,我负法律责任,我接受国家的一切处理,不需要辩护。我不愿在法庭上与党辩论。”可上了法庭,他却几乎推翻了以前的所有供述,他说:“我以前的供述是为了承担所有责任,而我今天的供述是为了实事求是。李平讲每一次都与我商量过,纯粹是胡说八道。”
再看看原广东高级法院院长麦崇楷,一开始他说自己不注重思想改造,放纵了子女,违反了法律,追悔莫及,愿意承担一切处分。他说“在利益的驱动下,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所以以后接连再次接受了朋友馈赠的金钱和贵重物品。”可当他得知检察机关开始立案侦查后,一夜之间态度发生了巨变,避重就轻拒不承认犯罪,把其子麦永成收受黄德明的800万元说成是两人合作项目后的利润分成,把为金小梅索要的房屋和28万元说成是自己不知情或转交租金。
为什么不少贪官在落马后都会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忏悔,甚至“痛心疾首”地写下“万言悔过书”,而在庭审中又全盘推翻?我想,这些贪官从忏悔到翻供大概都有这样一个心理变化过程:刚被收审时,他们往往会想尽量给组织留下一个忏悔改过的好印象,以便得到从轻处理,最好能在纪律处分范围内解决问题,因为纪律处分相对司法追究而言要轻得多。正如林孔兴所说“当时想图个好表现”,说不定能换来个从轻发落。但随着案情的发展,尤其是上了法庭后,他们深感自己罪责难逃,于是态度就来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过去说过的全不认账,其目的无非是为了保命或减轻处罚,由此可见,贪官们有的忏悔其实还是忏而不悔。
犯罪后真心认罪悔罪,是应该得到鼓励的。但鼓励不等于轻信,对贪官的悔罪,我们还是必须保持应有的清醒,防止被某些贪官的伪忏悔所迷惑,应当听其言,观其行。
行文至此,我真庆幸本刊有“忏悔录”这个栏目,详细记载了贪官们写下的悔罪文字,让我们有机会将他们在法庭上的表现作个对照,看看贪官们的真实嘴脸,看看他们到底是真悔还是假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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